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6 18:03:22

根据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以及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为保证我院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01710月份前毕业的员工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2017年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名额为学术型硕士2名,专业学位型4名(根据我院人数比例,分配学科教学(英语)3名、英语笔译1名)。

四、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老员工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员工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截至报名时,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员工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个人提交申请材料(98日上午10001130,地点:文科楼630,原则上需本人到场,以便现场核实材料信息。以下涉及的所有个人信息请务必保证准确,如因信息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或无法取得奖学金,后果自负)

材料清单(相关表格附后):

1. 《个人成果汇总表》+成绩单+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2份,用书钉装订)。

1)《个人成果汇总表》尽量不超过一页,作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封面。第一页为成绩单复印件,成果证明复印件按照简况表填写的顺序排列,论文的复印件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页、完整论文。

2)本表中的论文等级TAB级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论文C级和D级、会议级别、获奖级别参照《伟德app官网研究生成果评价方案》,方案中未涉及的成果,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3论文部分只填可计分的成果,B级及以上可累计得分,C级可计分的不超过2篇,D级可计分的不超过1篇,(C+D)级可计分的不超过2篇。

4会议部分只填可计分的成果,A级可累计得分,总分不超过10分;B级可计分的不超过2次,C级可计分的不超过1次,(B+C)级可计分的不超过2次。

2. 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按上述顺序排列备查。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导师(推荐人)签字,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如表格位置不够可另附活页扩展,但请勿改动表格格式,电子版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发送至邮箱sfsyjs@qq.com

4.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请严格按格式填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发送至邮箱sfsyjs@qq.com

5. 98日前,点击链接(https://www.wjx.top/jq/16344852.aspx),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信息采集表》

6.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本年度支撑材料成果取得日期截止到201795日,所有成果需正式发表见刊。

 第二阶段:学院初审及公示(911日—922日)

1. 学院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继续完善、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 学院评审小组对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公示结果。

评审过程将充分尊重学术团队、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如有存在疑义的成果,评审小组将组织申请人进行答辩。确定获奖员工名单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员工应在公示期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

第三阶段:学院上报初审结果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

研究生工作部将学院推荐获奖员工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员工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研工部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择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申诉阶段需实名申诉或反映意见,匿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成老师

联系电话85210896

申诉邮箱:sfsyjs@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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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学院办公室:85211329 | 本科学工办:85211330

硕博学工办:85210896 | 研究生招生咨询:852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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